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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起网校
2025/02/11 11:06:59 发布于 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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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看!如何快速拿到中级工程师职称?该怎么准备?

一般我们中级职称评审需要准备材料多,步骤也多,大概一年才可以评,如果不通过评审的话,则要再等一年。职称评审每个单位每年的名额是有限的,因此竞争激烈,并不是满足条件就能评上。所以很多人从准备阶段就开始发表论文、提升学历和整理业绩等等,为职称评审多一分竞争力。能不能不要太麻烦,快速地拿到中级职称呢?

事实上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其实大家还可以走职称认定的道路去获取职称,这也是一种方法,并且可以省去很多评审材料。那么广东省中级职称可以认定吗?可以的话又需要什么条件?广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官网原文如下:

广东省中级职称可以认定吗?

职称认定是指符合一定要求的技术人员可以不用经过评审就直接认定为某个职称。

在广东省内,像初级、中级职称还是可以认定的。对于想申请广东省中级职称认定的人来说,还需要密切关注当地的具体要求。

职称认定的要求会比评审来得要高些,不过相对来说,职称认定的流程和材料也比评审会少一些,可以帮大家节省下不少时间精力。

不过并不是每个等级的职称都能通过职称认定取得,比如高级职称就只能通过评审获取,走不了职称认定途径。

申报系统官方入口

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市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职称评审跟认定的作用一样吗?

答案是一样的。无论是职称评审或是认定,都是获取职称的其中一种方式,所以虽然要求不一样,但它们的证书效力都是一样的。因此人才不用担心说在作用上会有所区别。

如果你的条件是可以申请职称认定,那么直接申请认定就行了,而且职称认定的过程相对于评审来说会简单些,需要的材料也不复杂,包括出证也比较快。

当然如果你本身的条件不适合申请认定的话,那么就得走回职称评审的方式去获取职称,总的来说呢,空格职称小编是建议大家视自己的情况而定,选择出最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

中级工程师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职称一般要与专业对口,且需要全日制学历。而职称评审则非全日制学历也可以的,总的来说认定职称会比评审要求学历更高一些。

如果你能满足这两点要求,那么剩下就是整理相关申请材料的事情了,包括了社保、业绩证明材料、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等等一系列材料。

注意:中级工程师认定是不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继续教育条件是参与职称评审才需要完成的要求之一。

这样一对比下来,中级工程师认定则相对减轻了不少负担,毕竟进修学时也是挺耗时间的。虽然说在材料方面有所减少,但是相对来说认定条件会比评审要求更严格。

如果觉得没有把握,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初次申报无从下手?多次申报多次不成功?工作忙,没时间申报?找小编获取职称评审方案和帮助。

全国职称评审入口

深圳职称评审入口

广州职称评审入口

东莞职称评审入口

广东职称评审入口

四川职称评审入口

山东职称评审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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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1:05:18 发布于 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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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广东省职称评审关于专业的五大疑问详情解答

各位小伙伴们,你们是否也在为2025年的职称评审而感到烦恼呢?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常见的职称评审问题,希望能给你们提供一些帮助哦!

广东职称申报系统入口多种,专业选择需根据行业选择,学历、继续教育学时、工作年限等条件要求不同,有资格可申报。不同专业的朋友可走评审,一年一次申报机会。广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职称评审入口在哪里?

特别注意:

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市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职称评定专业怎么选择?

选择评审专业是职称评审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专业选择与从事的行业有关,比如说从事城乡规划、建筑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等有关于建筑类的设计行业,应选专业是建筑设计专业。

我从事的行业符合评审的条件吗?

关于职称评定条件的问题,一直都是大家伙重点关注的问题,广东省职称申报,须逐级申请,条件各个城市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但是大部分的要求都是学历、继续教育学时、工作年限、论文、工作经历等,符合申报条件的即可申请。

毕业专业和从事专业不一致怎么办?

不同专业的朋友没有认定资格,只能走评审,也就是一年一次的申报机会。

在此空格职称小编明确告诉大家:毕业专业和从事专业不相同是可以评职称的,申报职称的专业要选择实际从事行业的专业。

不清楚自己可以申报哪个专业的,可以在文章底部,测试自己合适申报的专业~

申报专业有哪些分类?

工程师职称申报专业,一般相对比较常见的有建设工程类、电力工程类、电气工程类等等。

每个大类都会有具体的小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时,是必须要结合自己实际工作项目内容来决定申报的小专业。

职称评审的专业要慎重选择,现在评审越来越严格,专业报错了,是没法通过评审的。

职称一年评几次?

工程师职称一年只评审一次,具体申报时间在几月份这个是不能一概而论的,不同专业系统的评审时间是不同的。所以,要注意材料的递交申报时间,提前整理好自己的申报材料,以免错过时间。

如果觉得没有把握,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初次申报无从下手?多次申报多次不成功?工作忙,没时间申报?找小编获取职称评审方案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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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1:03:27 发布于 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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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称】专业不对口怎么办?学历不够可以申报职称吗?

相信很多的小伙伴,对于职称的追求是在于有职称就有了相应的福利待遇。从个人角度来说,只要从事建筑行业,评职称都是必经之路,以前职称资源稀缺,有职称的人必然是各大企业争相聘请的人才,没有职称的人员也不会受到多大的影响,但是现在职称人数增多,没有一证傍身,该怎么增加你的竞争力呢?广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2025年广东省评职称有哪些问题需要了解的?没评过职称的朋友快来看看~

一、哪些人不能申报职称?

(1)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申报职称评审;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参加申报。

二、专业不对口可以申报职称吗?

在职称评审中,申报专业可以分为相同专业,相近专业,不同专业,后者一般被认为是跨专业申报。专业对不对口是怎样的概念呢?举个简单的例子:

(1)毕业专业是土木工程,申报专业是施工管理,这属于相同专业。

(2)毕业专业是工程管理,申报专业是给排水,这属于相近专业。

(3)毕业专业是计算机技术,申报专业是建筑设计,这属于跨专业。

在选择申报专业的时候,一般考虑的是两方面,相关专业(这就包含了相同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另一方面是与实际专业工作内容相关。一般只要不是跨大类专业申报,都属于相同或相近专业申报职称。申报专业是取决于单位从事的行业和具体做的项目内容,若要跨专业申报职称,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不能盲目选择。

三、学历不够也可以评职称吗?

就拿中专学历来说,中专学历就可以评初级职称,但是却不能评中级和高级。

想要满足基本的申报条件,可以进行学历提升,提升至大专学历就可以申报中级,提升至本科以上就可以申报高级。与职称认定不同的是,职称评审是认可非全日制学历的,所以学历不够也是可以补救的。

四、工程职称评审流程

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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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申报条件:先确定自己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准备评审材料:按照要求准备好所有的材料。

提交评审材料: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上去。

组织专家评审:等待专家进行评审。

进入答辩环节:如果需要答辩,就准备好答辩内容。

职称公示下证:最后等公示,拿到证书!

专业不对口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报职称‌:

‌选择相近专业申报‌:在职称评审中,申报专业可以分为相同专业、相近专业和不同专业。相近专业一般被认为是跨专业申报,但只要不是跨大类专业申报,都属于相同或相近专业申报职称。例如,毕业专业是工程管理,申报专业是给排水,这属于相近专业‌。
‌根据实际工作内容选择申报专业‌:申报专业应与所在单位所处的行业以及所参与的具体项目内容紧密相关。若考虑跨专业申报职称,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进行慎重选择,避免盲目跟风‌。
‌学历不够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报职称‌:

‌提升学历‌:中专学历可以评初级职称,但不能评中级和高级。提升学历至大专学历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提升至本科以上学历可以申报高级职称。与职称认定不同的是,职称评审认可非全日制学历‌。
‌通过职称评审‌:即使学历不够,也可以通过职称评审来申报职称。职称评审对学历的要求相对灵活,认可非全日制学历,只要满足其他条件(如工作年限和业绩要求),也可以成功申报‌。
如果觉得没有把握,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初次申报无从下手?多次申报多次不成功?工作忙,没时间申报?找小编获取职称评审方案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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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1:00:45 发布于 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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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分析,具体有哪些要求?


广东高级工程师评审需要具备本科学历和工作年限,具体年限视个人情况而定。同时,评审材料包括社保要求、业绩要求、论文要求和继续教育要求,需提前准备。具体入口需认准官方入口,同时深圳和广州也有各自的申报系统。广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官网原文如下:

每个评职称的工程人们,都是踏破门槛才能够评上职称,尤其是在高级工程师评审当中,竞争就更激烈了,谁都想成功拿下高级职称证书。

那么广东高级工程师评审要具备什么条件呢?哪些材料是需要提前准备好的,接下来小编就来说明一下。



一、广东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评高级职称的基础门槛就是学历和资历这两项条件,如果达不到相应标准的话,是无法获取高级工程师申报资格的。

1、学历条件:如今考证、留学、求职都需要人才有学历,评职称也是一样,想评高级工程师的话,你起码要有本科学历才能申报。至于本科以下的人才需要提升学历后才能申报。

2、年限要求:工作年限受到申报人学历的影响,你的学历水平越高,所需的年限就越短,甚至可以直接越过中级职称评高级工程师。至于具体情况,下面空格职称简单说明一下。

(1)跨级申报的所需年限:若是人才有取得博士学位,只要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有两年以上就可以跨级申报啦!这样就不需要有中工资格也可以评了。

(2)逐级评审的所需年限:本科毕业 、研究生毕业、有取得双学士学位以及硕士学位的人才,在拿到中工资格后,接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以上即符合评审条件。至于本科以下学历暂时申报不了高工资格,需要进行学历提升。

二、广东省高级职称评审所需材料

1、社保要求:半年以上的单位社保。

2、业绩要求:相关业绩材料证明。

3、论文要求:2篇专业论文且需要看查重率。

4、继续教育:修满90个继续教育学时。

三、广东省评高级职称申报入口

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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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东省评高级职称用不用答辩?

用的。职称答辩会检测你的材料是否真实,检验你的工作能力。职称答辩的问题是需要围绕业绩和论文来的,要注意职称答辩技巧,看清楚自己在评审表写了哪些工作业绩,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理解进行回答,专家经常会问一些比较细节的问题,因此一定要准备充分,争取对答如流。

以上是广东职称评审的相关内容,若您有其他疑问,找小编获取职称评审方案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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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0:56:27 发布于 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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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成都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各区(市)县、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单位可咨询职称工作相关单位,申报咨询时间段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四川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YvIJ3 )(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官网原文如下: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成都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详细内容如下: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根据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成都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计划发你们(附件1),请各部门(单位)根据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

拟在我市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及单位请及时进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sl.pidiqi.com/fYvIJ3 )”,点击右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看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要求。具体申报和评审时间安排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最终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其中,各区(市)县属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单位可咨询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附件2);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单位可咨询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附件1);职称申报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可查看附件3。申报咨询时间段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发布后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

1.成都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2. 成都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3. 2024年成都市职称申报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6日

成都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如果觉得没有把握,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初次申报无从下手?多次申报多次不成功?工作忙,没时间申报?找小编获取职称评审方案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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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0:53:46 发布于 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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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将于2025年1月至3月进行,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和高校、自主评审单位负责。请各有关单位注意申报和评审时间,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广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官网原文如下:

中山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等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附件1)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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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我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5年1月至3月,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及受理时间以市教育体育局评审通知为准;需上报或委托省属评委会评审的,以省属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我市高校、自主评审单位,应在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前10个工作日将评审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及时将评审情况、公示结果及职称管理系统相关数据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评价标准条件。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文号见附件4《中山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中“改革实施方案或评价标准条件”栏,具体文件可进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 https://sl.pidiqi.com/jERzq2)下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评价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按照省、市最新修订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技工院校对应学历。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论文要求。按各系列(专业)论文要求按照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的,参照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执行。

(六)无需参评。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经济、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卫生、通信、翻译、船舶、出版、国际商务等(有关报名和考试信息请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查询)。

(七)不得参评。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广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申报材料应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流程图见附件3。

我市各评委会办公室为职称申报点,受理申报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

(二)委托评审

我市未开展评审需委托市外职称评审委员会(含省属高级职称评委会)代为评审的专业,申报前材料应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后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市(省内)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应提交外市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中直驻中山单位或外省驻中山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应出具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委托的函件。

我市参加工程系列建筑、化工、生态环境、食品、轻工、纺织、快递专业高级职称的,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或镇街党建和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查后,由我市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统一收集材料并按程序报送相应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中山市职称评审、认定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6,同时一并提交《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7)。

申报由我市各评审评委会评审(认定)的,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全部有效社保凭证(凭证截止时间为提交材料当月),原则上申报人申报时须在我市工作,近6个月连续在我市参保,评审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社保系统进行核验,如情况不属实的,取消其资格。现职称资历年限内有更换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工作经历内所有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单位信息有效材料。

需委托市外评委会评审,不在我市评委会评审范围的,所提交材料要求以市外相应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2.专业技术人才所在的用人单位,均须按照层级对应关系在职称管理系统设立“单位账户”。如已设置申报单位账户的,不用再重复申请设立。

机关事业单位或公有制企业报送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设置或修改申报单位账户;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填写《申报单位信息一览表》(见附件9),加盖公章后按所在区域报送给各镇街党建和组织人事办或人社分局(见附件5)设置或修改申报单位账户。如需变更主管单位的,请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3.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在“职称管理系统”完成填写人员信息,填写申请信息后在线自动生成。请下载后调整表格格式,确保不出现跨页错页等现象。

五、评审收费



请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时一并收缴评审费用,需委托市外评审的,收费按受委托地(单位)的标准执行。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及时将核实结果报送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2024年度中山市职称评审(认定)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8)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镇街党建和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党建和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各镇街党建和组织人事办、镇街人社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见《各镇街职称业务党建和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通讯一览表》(附件5)。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加强职称工作纪律建设,认真做好资料审核、整理、分类、登记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各评审委员会应认真检查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的盖章情况,核验职称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工作资历与岗位是否匹配,核验业绩成果真伪并确认单位是否认可,核验学术成果真伪,核验继续教育证明等方面内容,填写《2024年度中山市职称评审(认定)受理人员信息汇总表》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服务执行省有关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见附件4。

(二)评委专家管理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必须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对照评委会专家组建原则,及时调整、充实评审专家库,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评委库专家名册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办核准备案。原则上各职称评审委员会2024年度职称评审开评前要对评审专家进行一次培训。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职称评审会议结束后,拟公示名单汇总表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人所属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工作。

八、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果审核确认

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评审结果的审核确认。

我市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后将评审情况、公示结果及其职称管理系统相关数据按要求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发证

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三)清退评审材料

评审通过的,申报的评审材料,按原渠道退回。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应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评审不通过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不退回,其他属个人提交的论著、总结、证明等材料按原渠道退回本人保存。

九、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今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着眼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动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的职称评审监管工作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线索,联合市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对评审单位进行检查。同时,结合评委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情况,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开展质量评估,对评估质量较低的评审单位给予提醒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查。

(三)压实工作责任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核实调查、报告结果,接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其他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贯彻落实市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按照《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工作方案》,根据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进一步优化评价机制,扩大人员范围,不断提高评审质量;培育更多“土专家”“田秀才”,壮大我市乡村专业人才队伍。我市2024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省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专业可见附件2《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第八点,贯通评审可单独组织实施或结合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推进,具体以省各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

我市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建筑、化工、生态环境、食品、轻工、纺织专业贯通评审的,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或镇街党建和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查后,由我市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统一收集材料并按程序报送相应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我市其他相关人员应按委托评审的规定程序申报,申报前材料应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联系电话:0760-89817162)审核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其他工作要求按照粤人社发〔2024〕29号执行(见附件1)。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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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0:53:16 发布于 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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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职称评审材料:业绩材料需要注意些什么?

每年的职称评审都是各位工程人关注的事情,职称评审难不难?其实每年申报职称的有数万工程师,自然也有一定的通过率!根据每年申报的情况,通过的人数总是在变化的,但是通过率总是不变的!广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觉得评审简单的申报人也是基于自己多年专业技术工作的基础上而定的,大多数申报人都是一次次递交,驳回修改,甚至很可能又拖到下一年!

特别是评审材料这些,所以很多工程人就会问:职称评审业绩材料不过有什么原因呢?如何去准备业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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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程师职称业绩证明材料?

职称业绩证明材料是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一份优秀的业绩证明材料能更好地帮助申报者通过职称评审,获取职称证书。

职称评审业绩材料不过的原因:

(1)所做项目技术含量低:收集项目材料时尽量找项目金额大的,越大越好。

(2)业绩材料短缺,业绩成果不足:提供从开始到结束的所有纸质性文件,越全越好!

(3)不会整理业绩材料:好好完善一下自己的项目业绩材料,将材料整理到有重点有亮点!

(4)无法证明是自己的业绩(高级):评高级必须要求每个项目业绩材料里都有自己的签名,以此来证明这个项目是你主持或独立承担。

不同专业该提供什么样的业绩?

提供业绩要点,什么工作报什么专业,什么专业提供什么业绩。

(1)申报施工类专业:过程资料可以提供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等等;

(2)申报设计类专业:一定要提供图纸,如果图纸过大只需要提供图签部分,设计人姓名部分一定要清晰;

(3)申报检测类专业:着重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检测人姓名部分要清晰。

业绩材料组成

(1)合同:可以证明业绩的真实性。

(2)过程资料:该资料证明你是否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专业不同,资料不同。

(3)验收:可以证明业绩的完成性。

如何整理业绩材料增加评审通过率?

在职称评审申请材料时,评委会专家是没有时间帮你整理年份的。所以在提供职称业绩材料分册时,一定要依次按顺序整理好,不能乱放。

职称评审业绩是评审的关键,高级别的职称评审都是需要一定的业绩需求的,业绩成果是需要日积月累的,所以各位准备申报职称的朋友,一定要早日做准备。

工程职称评审流程

确认申报条件→准备评审材料→提交评审材料→组织专家评审→进入答辩环节→职称公示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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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0:51:49 发布于 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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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个人申请广东中级职称评审,流程该怎么安排?

工程师职称和学历一样,是一个人能力的证明,如果工程专业人才想要晋升,想要提高待遇,就先得证明自己的能力,而最能直接体现自己有这个实力的莫过于评上职称。职称有高低等级之分,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共三个等级,其中以中级工程师职称是比较多人咨询的,受欢迎程度可见一斑。那么个人怎么申请广东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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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确定学历年限

【中级工程师职称报名条件和要求】

1、博士学位+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

2、硕士学位+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工作工作2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工作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大学专科+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选择好申报专业

职称评审选择申报专业通常是要求与自身工作岗位内容相关,不能跨专业评审!否则后面很难提供业绩和论文材料,所以一定要选择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专业进行申报。

三、明确自己的业绩情况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时,人才必须具备一定量的业绩,这个是没法避免的,且是评审的重点材料。

若是无业绩或业绩质量低,就无法保障通过率,因此在准备业绩时要注重含金量,挑选三到五份优质的项目业绩即可,只要是有参与过的项目都在考虑范围。

四、发表工程师论文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需要人员在刊号为CN、ISSN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注意查重要求,作者署名最好是第一作者或者独著。

五、收集基础证明材料

除此之外,职称评审还需要提供一些基础材料,当中就有社保、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等等,这些材料虽然基础,但不能没有!所以为了节省时间精力,建议是提前收集齐全。

工程职称评审流程

确认申报条件:先确定自己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准备评审材料:按照要求准备好所有的材料。

提交评审材料: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上去。

组织专家评审:等待专家进行评审。

进入答辩环节:如果需要答辩,就准备好答辩内容。

职称公示下证:最后等公示,拿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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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0:50:27 发布于 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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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你的职称一直评审不过?这两个细节要注意!

工程师职称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来说还是比较重要的,所以很多人都会去评职称,就拿评中级工程师证来说,评了中级工程师之后,可以帮人才落户一线城市、子女上学问题。

有中级职称可以升职加薪,试想一下做工程这么累,谁不渴望能有高工资高职位是不是?而评个中级职称可以在这方面帮到你!广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想要获取人社局评审的职称证书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如果你评不上可能是因为人才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标准或者是不够齐全,毕竟工程职称评审对申报材料的要求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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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否能评上工程师职称,关键在于申报材料这一块。

1、比如说时间方面。像业绩和论文这种重点材料收集起来是很耗时间的,尤其是论文还需要发表,少则花两三个月,多则需要半年时间也是常有的事。

小编建议大家收集整理材料是越早越好,毕竟多花点时间去整理检查,那么材料准备地就会更完善,通过率也就会更高!

2、比如说细节方面。职称申报材料的填写一定要实事求是,且要依照职称评定的要求及自己的工作情况有目的、有重点地填写与整理。

当然,评不上工程师职称可能是材料没搞好的原因,但也有其他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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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0:38:50 发布于 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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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25年3月1日起,安全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等!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本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规定(穗建规字〔2020〕34号))同时废止。

01

安全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配备专门工作力量,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未按配备专门工作力量的,建设单位不得发包。

对单个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下的新开工项目,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5万平米-15万平米的,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15万平米以上的,应配备至少2名专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及兼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由建设单位书面任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取得工程建筑施工管理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取得安全工程相关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02

专职安全员配备检查记录仪上岗!

第十九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纳入统一管理,同时建立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人员履责情况考核机制。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要求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进行巡查并填写安全日志。

房屋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建立项目安全部门合署办公机制,牵头成立项目联合安全管理部门,成员由总承包单位的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及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安全员组成。

03

所有专包单位全部纳入总包管理!不服从的,处罚、停工!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所有专业承包单位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专业承包单位不服从总包管理的,总包单位有权采取处罚、责令停工整改、提请建设单位暂停拨付工程款等措施。

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合同工期,因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合同工期,或违章指挥赶工造成工程项目出现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的由建设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 施工图纸应通过施工图审查,建设过程中应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应保证合理的勘察、设计、施工工期,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二十一条 将基坑工程纳入主体工程总承包统一管理,加强基坑和主体施工过渡阶段的安全统筹管理。

04

建设单位负首责,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应每周应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安全负首要责任。

各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架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受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每周至少牵头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分析会。

第二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应当按照规定在房屋建筑工程周边危险区域及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施工作业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05

处罚

第三十五条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安全管理情况应用于安全量化评价。对安全生产管理表现优秀的参建单位、项目及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各方主体责任单位进行依法处罚、通报批评(央企、国企通报至国资委或上级单位)、警示约谈。建立责任人员“黑名单”,对存在违法违规、现场管理严重失职、拒不执行安全整改要求等行为的相关人员,经核实不具备履职能力的,限制其在广州参与工程建设管理。

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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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我局起草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2024年12月16日。

二、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 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s://sl.pidiqi.com/FNvium),通过网站上的互动交流专栏调查征集栏目提交。

(二)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 1号市政府大院 3号楼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处。

提交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的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含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施工图纸应通过施工图审查,建设过程中应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应保证合理的勘察、设计、施工工期,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配备专门工作力量,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未按配备专门工作力量的,建设单位不得发包。

对单个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下的新开工项目,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5万平米-15万平米的,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15万平米以上的,应配备至少2名专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及兼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由建设单位书面任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取得工程建筑施工管理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取得安全工程相关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不具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代建或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代建或项目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第五条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与代建或项目管理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中专项约定安全管理职责,必要时对其开展检查和考核。代建或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承诺事项,组织参建各方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并不限于: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及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与监督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除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应急管理与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涉水)工程的有关资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前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现场复核;临近建(构)筑物、管线设施、暗挖隧道、深基坑等地下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单位编制专项保护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工程勘察、基坑监测或施工前,通过广州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系统会签管线权属单位,并在开工前在广州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系统发布开工告知信息;牵头组织施工单位(或勘察单位、监测单位)、管线权属单位编制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并与施工单位(或勘察单位、监测单位)、管线权属单位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必要时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管线权属单位对保护方案进行评审;牵头协调管线权属单位、勘察单位、监测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工作对接配合机制。工程建设可能对管线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通知管线权属单位做好管线设施的现场监护工作。

在改建(改造)项目中,对大型的拆除工程,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与相关参建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合同条款,监管项目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履行情况,做好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协调工作,对不履行安全管理的参建单位应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所有专业承包单位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专业承包单位不服从总包管理的,总包单位有权采取处罚、责令停工整改、提请建设单位暂停拨付工程款等措施。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并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无故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

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合同工期,因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合同工期,或违章指挥赶工造成工程项目出现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的由建设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建设过程中有调整的应及时上报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保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

在危大工程的施工环节,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并将其在岗履职情况作为检查与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切实按照危大工程“六不施工”和重要时段提级管控的要求推进工程建设。

建设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报告后,应当督促监理单位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督促监理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按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接到监测单位关于监测结果异常报告时,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安全负首要责任。各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架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受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每周至少牵头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分析会;建立各参建单位人员履责情况考核机制。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按要求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息监管平台上传相关监测、检测、安全管理等数据信息。

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在基坑工程与主体工程施工衔接阶段,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两个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工作交接和场地移交,确保安全平稳过渡。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牵头建立房屋建筑工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健全与项目属地相关部门及管线产权单位的应急联络机制、应急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房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

建设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事故应急处置,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要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安全承担勘察、设计责任,应当分别在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因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的部位,提出保证各类既有管线、设施和周边区域建(构)筑物安全的意见,并在开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特殊结构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勘察单位开展室外作业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区域建(构)物的安全。因措施不当,导致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区域建(构)筑物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勘察单位发现现场存在地质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工程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进行施工勘察。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履行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配合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人员履责情况进行考核。按规定审核各相关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实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常驻施工现场,每周向建设单位及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上报监理周报,如有重大安全隐患,应反映到监理周报中,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监督管控。

监理单位应参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方案论证专家(从市科技中心专家库聘请)、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专家、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台账进行监管,核对相关票据,跟进专款专用的落实情况;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撤离作业人员,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向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应每周应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第十九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纳入统一管理,同时建立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人员履责情况考核机制。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要求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进行巡查并填写安全日志。

房屋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建立项目安全部门合署办公机制,牵头成立项目联合安全管理部门,成员由总承包单位的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及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安全员组成。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负责对项目联合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安全员应服从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项目联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及后续施工过程中辨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施工进度及时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高处作业平台等重大危险源,应落实安全风险评估,按节点制定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按专家论证报告落实整改,落实危险源施工现场公示和超前防护措施。

在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随意更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现场监督;对地下工程和深基坑、高大支模等支护体系的位移、变形等进行观测。

第二十一条 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基坑工程与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不同的,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要严格履行总承包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架构和体系,与基坑施工单位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安全管理交底、现场工作界面划定、项目场地和临时设施移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和移交等;要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范围及职责,将基坑工程纳入主体工程总承包统一管理,加强基坑和主体施工过渡阶段的安全统筹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应当按照规定在房屋建筑工程周边危险区域及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施工作业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遇大风、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加强对危险部位的邋查、检查,并采取安全措施。高温酷热及台风天气时,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以及工程作业基本完工尚未竣工验收的,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做好现场保护,加强邋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专项的安全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落实到位,实行专款专用。安全措施费与工程进度款分开单独申请支付,接受检查。确因必要而增加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经申报审核程序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现场所有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立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履约能力管理考核机制。督促分包单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安全隐患的整改;督查分包单位项目人员的到位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报备情况等。对分包单位存在屡禁不止的管理问题、对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施工单位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工人,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第二十六条 专业分包单位应编制其承包工程的专项方案,建立满足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的人员架构,强化每日班前教育,落实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安全检查制度,负责施工范围内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安全隐患的整改,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劳务分包单位应强化每日班前教育,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安全检查制度,建立班组检查制度。

第二十八条 检测单位应当在资质许可、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范围内从事工程安全检测活动,并对检测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安全类检测结果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息监管平台,并接受监管。

第二十九条 监测单位承接地下工程和深基坑、高大支模、高边坡等支护体系安全监测活动的监测机构应获得相应勘察资质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涵盖相应监测项目和参数;监测设备应具备“数据不落地”传输功能,实时发送数据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息监管平台;应严格按照监测规范及监测方案进行监测,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检定与维护,确保监测系统的稳定性。监测数据报警时,应及时报告各参建单位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配齐具有相关专业和相应业务能力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保障必要的安全监管经费和实施监督检查的设备、仪器。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按“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每个监管项目应安排2名或以上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管,制定监督计划,对重要节点验收的组织、程序等进行监督。安全监管检查应利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息监管平台、执法检查记录仪等辅助手段,加强对监督项目各方主体责任单位履职行为和信息监管平台使用的监督管理,限时完成整改闭合跟踪管理,鼓励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行业专家协助。

第三十一条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的原则,实行差异化管理。对存在重大风险、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能力弱的企业及项目,实行重点监控。建立动态的重点监控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应作为项目检查执法和日常监督的重点,加大抽查频次和监督指导力度。项目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督促指导项目及时排险,对本单位技术力量无法保证安全的或整改不力无法消除隐患的,应及时上报至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DB 4401/T210)推进项目绿色施工和施工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提升城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改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第三十三条 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立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购买情况抽查制度;强化对工程安全设施的质量、关键安全生产节点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运用较多部位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

第三十四条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各方主体的警示约谈、通报及挂牌督办机制;对管理中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告知镇街或综合执法部门。

第三十五条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安全管理情况应用于安全量化评价。对安全生产管理表现优秀的参建单位、项目及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各方主体责任单位进行依法处罚、通报批评(央企、国企通报至国资委或上级单位)、警示约谈。建立责任人员“黑名单”,对存在违法违规、现场管理严重失职、拒不执行安全整改要求等行为的相关人员,经核实不具备履职能力的,限制其在广州参与工程建设管理。

第三十六条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要求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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