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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20:06 发布于 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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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广东省石油和化工专业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东省石油和化工专业 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评审、认定、贯通三炮齐响,详细内容如下: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申报流程

1、申报人申报本专业职称时,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sl.pidiqi.com/jERzq2) 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电子材料,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2、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前,应先填报”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s://sl.pidiqi.com/FNvium)。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

序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

4.提交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扫描件,附件2、3、4、5 提供可编辑的电子文档,和其他文档统一拷贝到U盘,与

申报材料一起交到评委会(电子材料文件U盘不予退回,申报人自行存档后上交)。电子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清晰,

须盖公章的的资料应盖章后再扫描,扫描版按前述提交资料的要求分类排序,因电子扫描版与纸质申报材料不清晰、不一致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认准官方入口)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认准官方入口)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认准官方入口)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请不要弄错)

6、四川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YvIJ3 (认准官方入口)

7、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e6jeyi(认准官方入口)

8、浙江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JniIFj(认准官方入口)

全国职称评审入口

深圳职称评审入口

广州职称评审入口

东莞职称评审入口

广东职称评审入口

四川职称评审入口

山东职称评审入口

浙江职称评审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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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14:35 发布于 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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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韶关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韶关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4年度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1月至3月,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开展职称评审。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等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按照省的要求,在韶关市和各县(市、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等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径

(一)常规评审。

1.申报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相关材料。(韶关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见附件2)

2.针对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设有专门职称申报点(附件3),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未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注册的主管部门和非公企业(组织)请及时与当地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联系,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申报人个人账号自行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注册获取。

(二)委托、推荐评审。

凡委托和推荐评审的申报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其中韶关市有中级评委会的,须经中评委审核确认并汇总名单后,按省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至少7个工作日统一报送至韶关市人社局开具委托函或推荐函,市人社部门不再受理个人提交委托或推荐评审的材料。

中省驻韶单位需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应出具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单位同意委托的函件,评委会方可受理。

(三)贯通评审。

根据《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韶人社函〔2022〕117号)要求,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贯通评审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

其中,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仍由对应的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程序:个人申报(纸质材料与系统申报同时进行)—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市级评委会受理审核(市级无评委会的由单位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并开具委托函委托省高评委评审。具体以各系列专业贯通评审通知为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贯通评审按《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的通知》(韶人社函〔2022〕117号)要求执行。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

从外省和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个人自主择业创业到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想要获取我省职称的,需按照我省现行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原职称重新进行评议和认定。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重新评审:由我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按照我省现行评审标准和程序参与常规职称评审,重新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或备案,发放我省职称证书。

2.职称确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不单独确认),由开展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

通过全国统考或全国范围统一组织评审取得的职称,在全国范围有效,无需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有条件的行业领域,可探索对学历、社保凭证、在职在岗证明等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具体由各评委会另行通知。

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一)网报要求。申报人统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成线上申报。〔系统须上传清晰红底或蓝底证件照(大小100KB以内,像素不小于128x180)〕,不可使用白底证件照、自拍照或翻拍照等。

(二)纸质材料要求。除教师和体育教练员等系列以外,其他各类专技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均须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样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原则上按以下要求提交,各行业评委会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提交:

序号 名称 填写要求

表一 送评材料目录单 填写一份,并平整贴于申报材料袋上,供评审工作人员验收。

表二 广东省

职称评审表

1.提交一式一份,由申报人在网上填写后自动生成,申报人下载后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

2.表内各项栏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目注明“无”字样。

3.现职称取得时间应填写评审通过时间,而不是发证时间。

4.由本单位出具意见栏目,须待评前公示结束后方可填写。

5.单位综合评价意见(第12页)不得少于150字。

6.评审通过人员的表二在业务办理完毕后退回人事管理单位(归入个人档案)保存,未通过人员表二由评委会收取存档。

表三 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1.A3纸单面打印,按各评委会评审通知要求提交相应份数。

2.申报人须对照要求逐项仔细填写,表内各项栏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应在该栏目注明“无”字样。

3.单位审核评价意见栏不得少于150字。

表四、表五 证书证明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 1.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凡提供的复印件,由验证人验证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某项无内容在该页注明“无”字样。

4.各专业对在韶参保证明要求不同,申报人需按照评审通知要求提供或咨询各评委会详细情况

表六 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 按各评委会评审通知要求提供。

表七 评前公示情况表 填写规范、盖章齐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表八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

1.A4纸双面打印。

2.不得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迹填写。

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A4纸双面打印,附本人签名。

(三)其他材料要求。

1.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技人才重新评审和确认

重新评审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

确认申报材料:职称确认申报表、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2.贯通评审

贯通评审使用的纸质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相同,申报人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现职称栏目写清本人的技能等级。具体业绩成果材料以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为准。

3.初次考核认定

申报人提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及业绩成果材料,具体业绩成果材料以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为准。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如实履行第一审核职责,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合法性审核:是否符合省相应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真实性审核: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术成果、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完整性审核: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提供的复印件是否有经验证人验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时效性审核: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是否按调整后的方法计算,材料申报时间、公示时间、盖章审核时间前后是否矛盾。

2.用人单位须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出通知后第二天起算)。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材料受理审核工作。一要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要求,逐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是否与送评材料目录相符,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等。有执业要求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范围是否相符,业绩是否依规取得。二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补正后可继续申报的,原则上不得影响二次申报。三要执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制度,重点审查申报人学历证、职称证和学术成果,发现问题及时向人社部门反映,确认造假行为或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的记入诚信档案,尤其对往年持虚假材料申报评审的人员更要严格把关,确保三年内不予参评。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

韶关市汇总市属和各县(市、区)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信息(附件2),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形成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同时在官网或以相关途径进行公布。

(二)加强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3年1期的核准备案管理,各级评委会办公室须尽快完成本级评委库的清理征集补充等工作,并于2024年12月20日前向对应权限人社部门备案。原则上各县(市、区)已经成立评委会的,均应开展职称评审,按常规受理材料,申报人数较少、难以组建评委专家库的,可吸纳相近专业或本专业相邻县(市、区)具有相当级别职称的专家担任评审专家,也可与相邻县(市、区)合作开展评审。市属各中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再受理已成立评委会的县(市、区)申报人的材料。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提高职称评审质量。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出通知后第二天起算)。

八、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后,由人社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九、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不得将职称评审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收费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一)向韶关市级评委会申报评审的,初审通过后才能进行缴费,收费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逾期未缴费的申报人,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统一登录广东非税收入管理一体化平台开具缴款通知书,申报人缴费方式:



1.PC端缴款方式:缴款人访问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https://sl.pidiqi.com/iERzq2),输入缴款码或单位通知书号,完成查询及缴费,系统实时生成电子缴款书。缴款人可以下载电子缴款书,也可以点击缴费按钮,扫描二维码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等渠道进行缴费。



2.手机端缴款方式:缴款人可以通过“广东财政”微信公众号或者“粤缴费”小程序访问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手机端,输入缴款码或单位通知书号,完成查询及缴费。



3.扫码缴费:缴款人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直接扫一扫电子缴款书二维码进行支付,支付完成后系统实时生成电子缴款书。



(二)委托(推荐)省或外市评审的,向所委托(推荐)的评委会缴费。



(三)申报高级职称的,向省高评委缴费。



(四)在各县(市、区)评委会评审的,按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方式缴费。



十、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全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完善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要建立申报人和评委专家诚信档案,对弄虚作假获得评审资格或评审通过的申报人,以及不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影响公平公正评审的评委专家,记入诚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和是否继续从事评委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综合采取抽查巡查、复查倒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评审条件公开、评审材料审核、评委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把公开、公平、公正要求贯穿评审全过程,严防“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韶关市人社局将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等。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工作。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管服务。

(三)压实工作责任。

职称评审工作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制度,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属各评委会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填写好附件6关于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责任人名单,报韶关市人社局专技科。

十一、其他要求

(一)加大职称评审监管力度。

今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着眼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动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各地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提高监管实效。韶关市人社局将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线索,联合市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对评审单位进行检查。同时,结合评委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情况,视情况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开展质量评估,对评估质量较低的评审单位给予提醒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职称评审的监管。

(二)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入县下乡”职称激励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力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县域流动的职称倾斜政策体系。

各地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加快培育乡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部署要求,抓好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基层职称倾斜政策落实落地。根据《〈关于构建统筹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若干措施〉重点任务实施清单》,一要落实职称制度改革,推动卫生、教育、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基层职称倾斜政策落实完成。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单列评审,单独组织职称评审机构,单独设立职称评审标准;在乡镇学校任教的中小学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对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突出评审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避免学术化倾向,对在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取得农业农村专业人才中级职称后,在基层一线连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二要深入开展“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拓宽专业领域范围。支持各地结合本地“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的专业特点、产业结构实际,新增评审专业,促进“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规模的壮大。明确将烹饪、家政专业的申报对象由非公单位的基层一线人员扩大到非公单位、国有企业从事烹饪、家政工作的人员。三要加大力度实施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实际的职称评价机制,落实国家有关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服务基层或对口支援工作经历的规定。落实中小学城镇教师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规定;落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经历的规定;在农业职称评审中,评审业绩要求突出服务基层经历,强调解决实际应用问题的能力。四是落实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认定机制,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此外,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对于参加省内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在县域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予以优先推荐、优先评审。

各地人社部门还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县以下其他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称“双定向”)工作,尽快摸清底数,认真研究出台本地区本行业基层职称“双定向”具体实施方案。基层职称评审条件可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重点考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需出台基层职称“双定向”实施方案的行业,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初稿拟定报韶关市人社局专技科。

(三)进一步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

进一步畅通大湾区内地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认真组织实施“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等两项重点评审。

各地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有关部署和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实际,认真总结“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经验,进一步拓宽专业领域,扩大人员范围,优化评价机制。认真部署实施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培育更多“土专家”“田秀才”,壮大我市乡村专业人才队伍。

贯彻《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的通知》(韶人社函〔2022〕117号)要求,持续推进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壮大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韶关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渠道。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职称社会化评价功能,全力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为广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我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机制,除各县(市、区)人社局为固定职称申报点外,要根据实际需求,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园区或企业建立职称申报点,充分发挥职称申报点兜底服务功能,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六)按时保质完成年度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部署时间,根据本地、本行业的实际下发评审通知,并报韶关市人社局备案。韶关市人社局按市属各行业预计申报人数和往年评审情况,拟定开评时间和资料报送时间(附件4),并征求了各评委会意见,请按此安排组织落实。各县(市、区)人社局也要对本地评委会开评时间和资料报送时间进行预排并抓好落实。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审和材料上报,所造成的后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评委会负责。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职称自主评审单位的评审时间安排原则上应与本通知部署保持一致,避免出现衔接问题。对于迟迟不开展职称评审、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造成不良影响的职称评审单位,省、市人社部门将联合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

(七)持续优化职称评审环境。

各地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检查和指导,督促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力度整治职称评审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不得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不得收取粤价函〔2006〕629号文规定职称评审费以外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sl.pidiqi.com/jERzq2)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社部门不予更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粤人社发〔2024〕29号文,及国家、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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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07:21 发布于 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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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中需要的业绩材料有哪些?

业绩材料是职称评审的“硬通货”,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评审专家了解你工作成果的主要途径,更是你展示自己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的最佳平台。因此,准备一份详实、准确、有说服力的业绩材料,对于职称评审来说至关重要。



什么是评审业绩材料?

职称评审业绩材料是证明能力、工作水平、经验和技术的标志,是人才拥有了技术、能力、经验、学识的最直观,最权威的体现,职称评审业绩是人才所提供的干过哪些工作,做过哪些项目,有过哪些成绩的合同文件,这些文件一般都是单位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同时具备法律效益的纸质材料。工程师提供的这些职称评审业绩材料一个是证明项目是本单位所做的,一个是证明在该项目中起到的作用,这对工程师职称评审来说,意义重大。

业绩材料有哪些?

工程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工程可研报告、工程施工合同、分部工程验收单、分项工程的验收材料、单位证明或任命书、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图纸都算是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成果不仅仅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还包含你的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国家专利、参与工程建设项目获得的荣誉等等。

各专业常见项目业绩材料表

✅工程施工类: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组织方案、竣工验收报告、会议纪要。

✅工程管理类: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会审、方案、工验收报告、会议纪要。

✅工程设计类: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图纸。

✅工程造价:造价合同、预决算审计表、造价咨询报告书。

✅工程监理:监理合同、监理细则和规划、会议纪要、监理例会、竣工验收报告。

✅测量测绘:中标通知书、合同、测绘方案、报告书。

✅机械电气设计: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设计图纸。

✅机械电气安装:中标通知书、安装合同、安装方案、试运行报告、验收报告。

✅机械电气检测:检测合同,检测方案、检测报告。

✅环保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方案、竣工验收报告、会议纪要。

✅环保监测:合同、立项、环评报告、检测方案、检测报告。

✅电子信息:合同、立项、软件维护方案、软件开发方案、调试报告、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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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材料如何准备?

人社局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破四唯”,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可以看出业绩材料在职称评审中的重要性。

除了写清项目名称、时间、姓名以外,需要写明自己在项目中的职责,提炼出关键点,体现出自身解决项目中复杂问题的能力。准备业绩材料,关键还要注意以下常见问题。

职称评审中,在选择项目材料优先选择含金量高,规模较大,不同年份,集中在近几年的3-5个项目,因为规模越大,收益越高越能证明个人的业绩能力。放太多无用的业绩材料甚至可能会影响评审的结果。提供的业绩材料不完整、缺少盖章、时间太集中……都可能是申报不通过的原因。

简而言之,业绩材料就是你之前做过的项目工作中的文档材料。做设计的就提供设计图纸之类的;做工程施工的就提供合同、施工方案、竣工验收之类的等等。

所以在平时项目工作过程中,注意保留一些能证明自己工作的纸质材料,这些就可以是你的业绩材料。自己留意收集,等到申报时就不用再去公司一项一项的找材料,省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事。

总结:

1、在项目中担任的角色是独立承担或主持

2、提供3-5个完整的项目业绩材料

3、提供的项目规模要尽可能的大或有获奖

4、项目业绩材料中一定要有自己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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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03:12 发布于 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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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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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4年度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1月至3月,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开展职称评审。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等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等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领域,可探索对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五、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公开,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更新本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首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或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数量较少、难以组建评委专家库的,可吸纳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评审专家。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须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培训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三)提高职称评审质量。

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平公正。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的申报条件审核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完善评审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综合采取抽查巡查、复查倒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评审条件公开、评审材料审核、评委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把公开、公平、公正要求贯穿评审全过程,严防“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

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实调查、报告结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其他要求

(一)加大职称评审监管力度。

今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着眼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动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提高监管实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线索,联合省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对评审单位进行检查。同时,结合评委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情况,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开展质量评估,对评估质量较低的评审单位给予提醒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市职称评审的监管。

(二)全面落实职称评审“两目录一清单”制度。

聚焦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进一步完善并实施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和各职称系列代表性成果清单制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在2024年度职称评审中继续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落实人才评价破“四唯”相关要求,对照检查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论文、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头衔、称号等条件是否对职称申报构成实质性门槛限制(不具备上述条件即无法申报)。构成门槛限制的,要结合前期报送的代表性成果清单,提出可由申报人自行选择的替代性指标,在本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并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入县下乡”职称激励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力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县域流动的职称倾斜政策体系。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加快培育乡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基层职称倾斜政策落实。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纵深推进县以下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试点,落实落细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单独制定试点专业的基层职称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重点考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试点评审工作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服务基层或对口支援工作经历,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本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要明确具体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对于参加省内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在县域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优先推荐、优先评审。

(四)进一步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

进一步畅通大湾区内地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进一步完善港澳地区专业人才获取广东职称机制,继续组织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试点。

(五)认真组织实施“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情况,进一步拓宽专业领域,扩大人员范围,优化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评审质量。要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培育更多“土专家”“田秀才”,壮大我省乡村专业人才队伍。

省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贯通评审可单独组织开展或结合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开展。各地市专业技术人才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服务。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职称社会化评价功能,大力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我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职称申报点体系,充分发挥职称申报点兜底服务功能,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七)按时保质完成年度职称评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职称评审。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自主评审单位的评审时间安排原则上应与本通知工作部署保持一致。对迟迟未开展职称评审、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造成不良影响的职称自主评审单位,我厅将联合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

(八)持续优化职称评审环境。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检查和指导,督促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力度整治职称评审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不得指定、委托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工作,不得收取粤价函〔2006〕629号文规定的职称评审费以外的“服务费”“代办费”等费用;要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开设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了解政策要求,勿轻信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信息。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sl.pidiqi.com/jERzq2)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更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认准官方入口)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认准官方入口)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认准官方入口)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请不要弄错)

6、四川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YvIJ3 (认准官方入口)

7、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e6jeyi(认准官方入口)

8、浙江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JniIFj(认准官方入口)

全国职称评审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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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4:54:52 发布于 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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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刚刚!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2024年度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年度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4年度广东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1月至3月,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开展职称评审。

二、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领域,可探索对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职称评审使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三、评审结果 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网址:https://sl.pidiqi.com/jERzq2

该系统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更改。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职称评审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深圳市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广州市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广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6、四川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YvIJ3 (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7、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e6jeyi(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8、浙江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JniIFj(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浙江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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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4年度广东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1月至3月,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开展职称评审。

二、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领域,可探索对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职称评审使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三、评审结果 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网址:https://sl.pidiqi.com/jERzq2

该系统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更改。

特别注意:

全国职称评审入口

深圳职称评审入口

广州职称评审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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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0:32:21 发布于 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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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级经济师(全科)真题与答案解析

2024年经济师考后估分系统:是由人事考试网参与研发的,现已开放,2024年经济师考后各科各专业真题与答案解析都会在考后1小时出答案,2024经济师考生考试结束后可第一时间清楚的知道自己考了多少分。

经济师考生:按下方提示进入:经济师考后估分(对答案)

2024中级经济师(全科)真题与答案解析

2024年经济师成绩查询时间:预计12月17日前

2024年经济师证书领取时间:预计2025年2月开始

2024中级经济师考试安排:

2024中级经济师考试安排

11月16日:

第一批:08:30—10:00进行《经济基础知识》考试,其中单选:70题,1分/题;多选:35题,2分/题;无案例题。总分140分,合格标准84分。

第一批:10:40—12:10进行《专业知识和实务》考试,其中单选:60题,1分/题;多选:20题,2分/题;案例题:20题,2分/题。总分140分,合格标准84分。

第二批:14:00—15:30进行《经济基础知识》考试,其中单选:70题,1分/题;多选:35题,2分/题;无案例题。总分140分,合格标准84分。

第二批:16:10—17:40进行《专业知识和实务》考试,其中单选:60题,1分/题;多选:20题,2分/题;案例题:20题,2分/题。总分140分,合格标准84分。

11月17日:

第三批:08:30—10:00进行《经济基础知识》考试,其中单选:70题,1分/题;多选:35题,2分/题;无案例题。总分140分,合格标准84分。

第三批:10:40—12:10进行《专业知识和实务》考试,其中单选:60题,1分/题;多选:20题,2分/题;案例题:20题,2分/题。总分140分,合格标准84分。

第四批:14:00—15:30进行《经济基础知识》考试,其中单选:70题,1分/题;多选:35题,2分/题;无案例题。总分140分,合格标准84分。

第四批:16:10—17:40进行《专业知识和实务》考试,其中单选:60题,1分/题;多选:20题,2分/题;案例题:20题,2分/题。总分140分,合格标准8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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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0:30:42 发布于 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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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师(全科)真题与答案解析(估分对答案)

由人事考试网参与研发的:2024年经济师考后估分系统已开放,2024年经济师考后各科各专业真题与答案解析都会在考后1小时出答案,2024经济师考生请务必保存、收藏好网址,便于在考试结束后的第一时间清楚的知道自己考了多少分。

经济师考生:按下方提示进入:经济师考后估分(对答案)

2024年经济师(全科)真题与答案解析(估分对答案)

温馨提示:建议考生在考后尽快地进行估分,以免由于时间过久,忘记自己的考试答案,从而造成估分的误差!

2024年经济师成绩查询时间:预计12月17日前

2024年经济师证书领取时间:预计2025年2月开始

2024年经济师成绩合格标准:经济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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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0:24:37 发布于 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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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答案估分!2024中级经济师考后真题答案解析

中级经济师的考生们,考后来对答案哦!真题解析会在考后更新,别忘了来看哦~所提供的2024版真题,均为考生回忆版,所对应的答案仅供参考。

2024中级经济师考后真题答案解析

中级经济师评分标准

《经济基础》考试题型为:单选题70题+多选题35题=105题,满分140分,合格分数线84分。

《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题型为:单选题60题+多选题20题+案例分析题(不定项选择)20题=100题,满分140分,合格分数线84分。

单选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意,错选、不选均不得分,选对得1分。

多选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全部选对的2分。

案例分析题:给大家4-5个材料,先阅读材料,根据材料及考点内容回答4-5个小题,每个小题都是不定项选择题,有可能是单选也有可能是多选,需要根据题意自行判断,计分规则与上述单选和多选相同。

2024中级经济师考后真题答案解析

中级经济师成绩公布时间

202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成绩预计将在考后30天内公布,具体时间可能在2024年12月中旬左右。考生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来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证书发布时间

考试成绩大于等于84分的考生将由人社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证书发放时间通常在每年的2-4月份,考生可在成绩查询结束后2个月左右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办理进度。

成绩复核

如果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提交复查申请。

202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专业批次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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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0:20:04 发布于 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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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级经济师(11月17日上午)中级金融专业考后答案真题解

同学们,经过两天紧张地奋战,24年经济师考试终于结束了。小编给大家准备好了真题答案解析PDF版供大家参考,同学们可以来对答案啦!

2024中级经济师(11月17日上午)中级金融专业考后答案真题解析

单选

1.保险承保,对个人有利,对保险公司不利的是 ()

A正向选择

B逆向选择

C单向选择

D.双向选择

[答案]B

[解析](仅供参考)从投保人的角度来说,那些有很大可能遭受风险损失的人要比一般人更希望购买保险。例如,一个身体虚弱的人比一个身体健康的人对死亡保险的需求更为强烈。这对投保人个体来说是有利的选择,但对保险公司来说就是不利的选择。这种情况称为保险中的逆向选择。因此,由于逆向选择的存在,保险人必须特别谨慎地对被保险人做出选择。

2024中级经济师(11月17日上午)中级金融专业考后答案真题解析

2.资产管理信托属于 ( )。

A.公益

B.自益

C.共益

D.他益

[答案]B

[解析](仅供参考)资产管理信托属于自益信托

3.结构性货币政策的长期性工具属于( )

A所有者权益

B.负债

C.资产

D.表外项目

[答案]C

[解析](仅供参考)长期性工具主要服务于普惠金融长效机制建设,包括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

篇幅有限,完整版中级经济师中级金融专业考后答案真题解析如上所示。

2025年中级经济师备考建议

1、利用教材,从7月到8月打好基础。

2、从9月到10月,重点梳理重点知识,提升关键分数的把握。

3、从10月到11月,通过刷题查漏补缺,特别是历年真题。

祝25年的同学备考顺利,早日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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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0:18:20 发布于 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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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级经济师第四批(经济基础)考后真题答案及解析

2024中级经济师第四批经济基础考试结束了,同学们考得怎么样?欢迎留言分享。

考试结束后,小编会在估分系统陆续发布2024年中级经济师最新真题和答案解析(考生回忆版),想要第一时间知道自己过没过,来对对答案看看哦!

2024中级经济师第四批(经济基础)考后真题答案及解析

经济基础知识考试题型为单选70道、多选35道,其中单选:70题,1分/题;多选:35题,2分/题;无案例题。总分140分,合格标准84分。

根据2024年中级经济师报考公告,考生可预计于2024 年12月中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查询通知请关注人事考试网。

同学们需要一级消防工程师真题答案及解析

024一中级经济师考后真题及答案参考步骤:

1、在本文下方留言回复“经济师估分”。

2、搜索“平地起”回复“经济师估分”。

按照指引即可获取中级经济师真题答案及解析。

以上所提供的2024版真题答案解析,均为考生回忆版,所对应的答案仅供参考。更多真题更新中......

中级经济师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作为全国性质的考试,成绩需要统一公布,保持一致性!

小编建议:估分的时候可以从严估计一次,再从宽估计一次,然后取平均值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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