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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15:35:04

佛山2024年度三水区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受理时间的通知

佛山2024年度三水区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受理时间的通知

佛山2024年度三水区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受理时间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1.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认定及评审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4月10日到5月9日。

纸质材料报送要求:除表三外,其余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表三《(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含认定版)份数要求:(1)提交至“佛山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一式45份;(2)提交至“佛山市三水区建筑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一式15份。

2.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称纸质材料初审受理时间:2025年3月25日到4月9日。

逾期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我区将不再受理,请申报人按时提交。纸质材料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需按要求在“广东省建筑工程领域人才评审与动态评价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工作单位在系统审核通过后统一汇总上报,系统汇总上报电子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4月16日。

二、三水区受理材料服务点

云东海街道荷湖南路1号三水区文化活动中心4座4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三、收费标准

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高级工程师580元/人、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200元/人(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高级建筑纸质材料受理后,建筑协会将通过邮件的方式把“缴费通知书”发送至申报人员提交纸质材料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申报人员须密切留意电子邮箱,并及时通过扫描“缴费通知书”上的二维码缴纳评审费用及获取非税收入票据,评审费用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四、注意事项

因申报材料较多,请申报人尽早安排时间前往。材料受理前,请在前台取号,按叫号顺序安排受理。上班时间:8:30-12:00;14:00-17:30(不含周末及节假日)。 

附件: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佛山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受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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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15:30:11

2024年度广州市白云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

2024年度广州市白云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年度广州市白云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白云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称申报各环节诚信承诺制

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及其法人单位负责。请各申报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初审及复核工作,尤其要做好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中学历、现职称证、业绩成果、论文、继续教育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的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通过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单位予以撤销。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本办法第九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监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二、评审专业调整

根据粤人社规〔2025〕4号文件规定,从2024评审年度起,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古建筑保护工程设计、装配式建筑施工、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监测、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等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称评审。专业设置详见附件1。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网址:
https://sl.pidiqi.com/FNvium)填写相关资料并按附件2的要求上传证书、证明材料,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并下载打印。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及“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的系统数据)逐级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广州市白云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

(二)经申报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各申报单位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均为一次提交,提交后不予自行补充、替换、修改。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各申报单位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下午6:00时,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C座605,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退案修改截止时间:评委办初审后需退案修改的,退案修改后重新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下午6:00时(此时间为申报单位在系统重新报送至评委办的时间),申报人在提交材料后需及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掌握本人申报材料的审核进度,需退案修改的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及时重新提交至评委办,未及时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四、受理范围及申报流程

现工作单位为央企驻穗单位、部队驻穗单位的请勿申报本评委会职称评审。在下列单位之一从事建筑工程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本评委会各专业职称评审。

(一)白云区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现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归属于白云区人民政府的)。系统、纸质材料申报流程: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审核→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审核→报评委办

(二)单位注册地在白云区的民营企业、工作室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系统、纸质材料申报流程: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审核→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审核→报评委办

五、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党政纪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等要求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执行。

(三)按照穗人社发〔2024〕21号文附件3第27点的规定,本评委会不再开展建筑工程造价助理工程师的职称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等问题按照穗人社发〔2024〕21号文附件3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申报材料要求

本评委会实行网络评审,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评价标准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资料填报指南详见附件4),并提交以下材料,其他材料请按附件2要求上传至“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一)纸质材料(表格填写模版详见附件5)

1.申请初级职称人员纸质材料需提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

2.附件6《承诺书》(1份)。

3.所有纸质材料请装在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超过1袋的材料不予接收)。《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

(二)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文字表述要清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非在职学习阶段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不作为有效申报材料。

七、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评前公示:申报单位需将评审的申报材料,如《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二)评后公示:在市人社局对经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评后公示时(网址:https://sl.pidiqi.com/FNvium),各申报单位需同步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7)纸质版报送至评委办(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C座605、联系电话:020-35622946)。逾期不报送《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的,评委办不予报送评审结果,所造成的后果由各申报单位自负。

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不符合填写规范、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四)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五)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六)在职称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七)近三年参与或完成的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因本人技术、管理等原因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八)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九、评审费用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本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十、其他事项

(一)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电子证书编号的查询参照穗人社发〔2024〕21号文附件3第41点的指引操作。

(二)有关职称申报的常见问题详见穗人社发〔2024〕21号文及其附件3。

(三)本评审通知及附件1-7请登录广州职称“评审通知”(https://sl.pidiqi.com/FNvium)栏目下载。

(四)评审通过人员按申报程序退回加盖本评委会公章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评审不通过人员不退回任何材料。

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评专业名称

2.上传证书、证明材料清单(初级评审)

3.2024年广州市白云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级评审)申报人员名册

4.建筑专业资料填报指南(初级评审)

5.职称表格填写模版

6.承诺书

7.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广州市白云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

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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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15:26:52

深圳市2024年度绿色建筑、建筑材料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2024年度绿色建筑、建筑材料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2024年度绿色建筑、建筑材料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2024年度绿色建筑、建筑材料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4)59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绿色建筑、建筑材料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职称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5月9日。

5月9日(星期五)17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5月21日(星期三)17时前,申报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中将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按时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17时前,未在此时点之前缴费的,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具体操作说明详见缴费通知书。

(二)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https://sl.pidiqi.com/Nrmm6n),点击“专技人才”一“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三)受理专业范围:绿色建筑、建筑材料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含助理级和技术员)。

(四)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502室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鉴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实施前考核认定工作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不受省统一安排的评审时间影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申报人填报的资历信息、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扫描件。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要求,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4号)。其中:

1.符合评审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按照规定需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从系统下载《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按要求填写,连同推荐人职称证书扫描件,一并上传到系统中提交审核。

2.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获现职称之前发表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相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原则上按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论文著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

论文期刊名录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或“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后面。发表在增刊(未备案)、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的一律不予认可,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内容原则上需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维普网其中一个网站收录。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收录的,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三)符合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有关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类型申报。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4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4年当年度(自2024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

(七)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上传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单位的,需上传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

(八)获得现资格后(未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开始)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的业绩成果情况,需附相应的证明材料。涉及行业准入的,如建筑等,要求申报专业和业绩与工作单位的资质相一致。对于完成发包承揽关系甲乙方项目或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的,需列明本人承担的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同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如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误差的,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无效。

四、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评委会开展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二)按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四)自2023年以来,全市不再统一组织建筑工程类(建筑材料)专业的初、中级职称专业知识考试,申报人直接按照我市相关评委会办公室通知申报评审。已参加2022年职称专业知识考试且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考试成绩作为专业职称评审重要依据。

(五)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可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申报职称重新评审。在省外(含军队、央企)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职称,需上传资格证书及评审表、任职文件等材料。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其以下原职称属于不予认可的情形,不能用于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

1.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有关部门违反国家全国统考规定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

2.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

3.按职称管理权限应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但未经委托程序自行到外省、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5.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6.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六)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七)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试点的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23)26号),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才可通过特定办法、特定标准、特定渠道向省高评委申报评审,具体请径询省高评委。

根据《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4年)》规定,符合条件的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国际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八)实行代表作成果制度。申报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填写申报系统“业绩成果”“获奖情况”“论文、专著、工程技术报告、会议宣读行业调研报告或学术交流报告”“专利及著作(已登记著作权)”信息项时,勾选是否代表作,最多填报3项。

(九)我省已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2024年度继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实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按规定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

五、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sl.pidiqi.com/Nrmm6n),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承诺书、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个人照片是作为制作职称证书的重要依据,上传正规证件照,保证照片头像向上;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像素不小于128X180。)注意:个人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审核时,申报(审核)单位默认为社保缴交单位。如果申报单位和社保缴交单位不一致,请联系申报单位在系统中将个人加入单位预审人员名单。申报单位一经确定,在本职称评审年度不予变更。

(二)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申报单位评前公示

申报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情况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公开,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四)申报单位报送

公示结束后,申报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评委会办公室时限要求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在要求时点前,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的,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五)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未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六)缴纳评审费用

申报人材料受理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办公室在系统生成评审费用缴纳通知书,申报人或用人单位自行在系统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缴费通知书指引缴纳评审费用。缴费状态将会在系统实时更新。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及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包括中、初级)的评审费:280元/人。

(七)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

需要答辩的申报人根据评委会办公室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

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

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八)申报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并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后公示情况表》,由单位纪检(监察)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单位应在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公示,未按时完成公示的,将影响后续的证书发放及职称申报。

(九)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评委会办公室应在全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证书查询”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六、申报和审核工作要求

(一)诚信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填写《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取得职称的,一经核实,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予以撤销。

(二)做好评前、评后双公示。申报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及时上报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有义务落实“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申报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单位、申报人对评前公示和评后公示情况拍照或截屏保留备查。

七、本通知未作明确事项,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4)59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2024年度绿色建筑、建筑材料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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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15:25:27

2025职称申报业绩材料整理清单!(详细版)

在职称评审的道路上,业绩材料的整理往往是许多专业技术人员面临的难题。材料堆积如山却毫无重点,排版混乱让评审专家无从下手,这些问题都可能成为晋升路上的绊脚石。小编为您带来一份全面且实用的业绩材料整理指南,助您在职称评审中脱颖而出。

2025职称申报业绩材料整理清单!(详细版)

一、业绩材料整理的黄金法则


(一)清晰的分类与层次

业绩材料的整理应遵循模块化原则,将科研成果、项目施工、设计作品等不同类型的材料分门别类。每一项材料的开头,应以“标题+时间+职位”的格式进行标注,建议使用加粗或标红字体,让评审专家在浏览材料时能够迅速抓住关键信息。

例如,对于一项科研项目,可以这样标注:“XX科研项目,2023年,项目负责人”。这样的清晰标注,如同为您的材料搭建起一座有序的框架,让专家能够轻松地穿梭于各个板块之间。

(二)突出核心成果

在众多材料中,专利、获奖证书、经济效益等核心成果是您专业能力的重要体现,必须予以重点突出。可以通过高亮显示、添加图标提示或使用不同颜色的字体等方式,让这些关键信息在材料中脱颖而出。

想象一下,当评审专家在短时间内快速浏览材料时,这些醒目的标记能够像灯塔一样,引导他们迅速定位到您最值得骄傲的成就,从而在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

(三)数据驱动与权威佐证

数据是强有力的证据,能够直观地展现您的工作成果。在材料中引用具体的数据,如“技术转化率提升30%”“碳排放降低20%”,并附上相关的红头文件截图,能够极大地增强材料的可信度。同时,结合项目验收报告、用户评价等实证材料,进一步强化成果的真实性。

例如,如果您负责的项目得到了用户的高度评价,附上用户评价截图,会让评审专家对您的工作成果更加信服。

二、避免常见误区


(一)材料冗杂无序

许多申报者在整理材料时,往往将所有相关材料一股脑地堆砌在一起,导致材料冗杂无序。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为每份材料标注页码及时间轴,并在PDF文档中添加书签目录。这样,评审专家在查阅材料时,可以快速跳转到他们感兴趣的板块,大大提高评审效率。

(二)格式混乱失分

格式混乱不仅会让材料看起来不专业,还可能让评审专家在阅读过程中感到烦躁,从而影响您的评审结果。

因此,统一字体(推荐使用宋体或微软雅黑)、行距(建议1.5倍),并为重要信息加框或标黄,确保版面整洁、专业。整洁的格式就像是一份精心包装的礼物,能够让您的材料在众多申报材料中脱颖而出。

三、加分策略与高效工具推荐

(一)打造差异化竞争力

在职称评审中,个人的差异化竞争力是您脱颖而出的关键。强化个人IP,突出个人贡献,如“自主研发XX技术,获省级推广应用”,并附上政府批文或权威认证,能够展现您在行业中的影响力。

例如,如果您在某项技术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并得到了省级部门的认可和推广应用,这无疑会为您的职称评审加分不少。

(二)高效工具助力提效

在整理业绩材料的过程中,一些实用的工具能够大大提高您的工作效率。

WPS可以一键压缩、合并PDF文件,节省存储空间;

石墨文档的可视化时间轴整理功能,让协同编辑更加高效;

扫描全能王则能够高清扫描纸质材料,确保电子档案清晰可查。

这些工具就像是您的得力助手,能够让您在整理材料的过程中更加轻松自如。

业绩材料的质量并非取决于数量,而在于精准的呈现。通过结构化呈现、数据化表达以及细节优化,您的专业成就将能够清晰地展现在评审专家面前,从而赢得他们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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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15:20:52

佛山市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5]74号,附件1)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区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佛山市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受理时间安排(下述时间为工作日)

(一)建筑专业高级(预审材料,审完材料取回等通知,正式收取材料时间以上级发布为准):2025年3月20-23日(节假日不休息,正常上班);

(二)建筑专业初级(含认定):2025年4月1-7日;

(三)建筑专业中级(含认定):2025年4月8-21日,

二、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一路2号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办事大厅职称业务窗口

三、其他事宜

(一)资格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附件2)执行。

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转至省自然资源厅组建的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建筑工程造价专业中、初级不进行评审或认定。

(二)建筑专业高级申报的流程与往年一致,先提交所有纸质材料及所需原件到区人社局业务窗口审核,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再由单位提交个人网上申报信息。

1.纸质材料及所需原件经南海区职称申报资料受理窗口初审合格后,退回给申报人。

2.申报人需要将申报材料按规定录入“广东省建筑工程评审与动态评价管理系统”,按系统相关要求把初审合格的纸质材料扫描成 PDF格式上传并提交到所在单位网上审核,相关申报单位及时在网上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审核完毕后,提交到上级主管单位。上述电子申报材料须于2025年3月25日17:30前提交至上级主管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建筑工程领域人才评审与动态评价管理系统”注册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用户使用手册(附件3-4)。

3.纸质材料报送。“省建筑动态评价系统”电子材料经省建筑高评委审核通过后,我区申报人员方可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人员霄提交的纸质材料如下:

(1)表一《送评材料目录单》原件1份,A4纸单面打印。

粘贴于档案袋封面。表中申报专业栏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规范表述。

(2)表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

(3)表三《()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A3纸单面打印一式45份。”

4.申报人员在受理点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在现场扫描“小程序码”录入票据抬头、常用电子邮箱等信息,用于后续评审费用票据开具及接收。(票据抬头信息统一以“单位名称”开具,同一单位多名申报人员仅开具一张票据,请核实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不再另开.)

5.省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受理后,所有申报人员须通过“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https://sl.pidiqi.com/jERzq2)提交申报电子材料,相关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5月31日前在网上审核申报人电子材料并提交至主管部门。

(三)建筑中、初级相关流程、所需材料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5)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3.用户使用手册(申报人)-V2.0

4.用户使用手册(企业、单位)-V2.0

5.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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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15:18:38

广州住建局招聘!具有高级职称可应聘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委!

广州住建局招聘!具有高级职称可应聘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委!

广州住建局招聘!具有高级职称可应聘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委!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广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各层级评委会的职称评价工作,根据粤人社规﹝2025﹞4号文件专业设置要求,广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拟对中级、副高、正高级评委库进行增补,请各单位按入库条件推荐评委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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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委候选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够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建筑专业(学科)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掌握建筑专业国内外先进理论和最新动态;

4.有丰富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扎实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设计、生产、施工、管理、技术、科研工作第一线;

5.按照省人社厅要求,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不能推荐为评委候选人。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委候选人。

7.已在库的专家勿重复提交入库申请。

(二)资历年限条件

1.广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候选人需从事本专业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3年以上。

2.广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候选人需从事本专业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或具备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在本单位内担任一定的技术职务。

3.广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候选人需从事本专业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取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3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内担任一定的技术职务。

二、推荐专业

广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推荐入库专业为:装配式建筑设计、古建筑保护工程设计、装配式建筑施工、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监测、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

广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推荐入库专业为:装配式建筑设计、古建筑保护工程设计、建筑幕墙设计、装配式建筑施工、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幕墙施工、建筑工程监测、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

三、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将附件1按推荐评委从优先推荐到普通推荐的顺序进行排序。评委会将对各单位推荐的评委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并结合往年评审工作情况择优调整补充。

四、推荐方式和程序

(一)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评委候选人,并提交附件1的电子版及单位盖章后扫描件各1份。

(二)网上申报

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评委候选人需同时进行网上申报,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无法入库,流程如下:

广州市(区)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申请人申请流程: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https://sl.pidiqi.com/FNvium)进行注册→评委会委员业务→委员入库申请→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必须扫描上传)→法人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审核→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评价中心审核→市人社局专技处核准→评委入库。

广州市范围内非公有制单位申请人申请流程: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s://sl.pidiqi.com/FNvium)进行注册→评委会委员业务→委员入库申请→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必须扫描上传)→法人单位审核→选项“是否有主管部门”需选择“否”→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评价中心审核→市人社局专技处核准→评委入库。

外省、市企事业单位申请人申请流程: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s://sl.pidiqi.com/FNvium)进行注册→评委会委员业务→委员入库申请→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必须扫描上传)委员基本信息栏的“单位类型”选择“非广州市(区)属企事业单位”→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评价中心审核→市人社局专技处核准→评委入库。

请各单位于2025年3月28日前将全部材料按要求报送。

附件:广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广州市建设科技中心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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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15:04:41

国铁重磅新政!注册类证书直接代替职称!

近日,国铁发布一则通知:明确对已取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建造师等注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视为已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能力水平,不再要求必须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国铁重磅新政!注册类证书直接代替职称!

国铁重磅新政!注册类证书直接代替职称!

国铁重磅新政!注册类证书直接代替职称!


国铁重磅新政!注册类证书直接代替职称!



职称评定是衡量工程人能力的重要标准,但职称评定过程复杂、周期长,且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如一造、一建、注安、监理等)则更注重实际专业能力和行业标准。国铁集团此次政策调整,旨在打破职称与职业资格之间的壁垒,简化人才评价流程,同时也说明建工行业证书的重要性。


国铁集团推出的“注册类证书直接代替职称”政策,确实为持有注册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更便捷的职业发展通道。然而,建议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继续评审对应的职称,原因如下:


1.政策尚未全面落实:

虽然国铁集团已率先推行这一政策,但在其他行业或地区,注册类证书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可能尚未明确。如果未来可能跨行业或跨地区发展,职称评审仍然具有较高的通用性。

2.职称的长期价值:

职称在建工行业中仍然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尤其是在涉及管理岗位或技术专家岗位时,职称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

3.政策可能存在变动:

政策实施初期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未来是否会有调整尚不明确。评审职称可以作为“双重保障”,避免因政策变化而影响职业发展。





如果觉得没有把握

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初次申报无从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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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15:03:03

深圳市2024年度建筑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2024年度建筑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2024年度建筑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4〕59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建筑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圳市2024年度建筑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安排

㈠职称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

4月25日(星期五)17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5月26日(星期一)17时前,申报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中将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按时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17时前,未在此时点之前缴费的,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具体操作说明详见缴费通知书。

㈡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https://sl.pidiqi.com/Nrmm6n),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㈢受理专业范围:施工管理专业及建筑管理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含助理级和技术员)。其中:申报建筑管理的适用范围包括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监测等技术岗位。

㈣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六路雪松大厦B座4DE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㈠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㈡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㈢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鉴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实施前考核认定工作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不受省统一安排的评审时间影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㈣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㈤申报人填报的资历信息、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扫描件。

三、申报评审条件

㈠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要求,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㈡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其中:

1.符合评审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按照规定需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从系统下载《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按要求填写,连同推荐人职称证书扫描件,一并上传到系统中提交审核。

2.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获现职称之前发表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相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原则上按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条件“论文著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论文期刊名录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或“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后面。发表在增刊(未备案)、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的一律不予认可,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内容原则上需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维普网其中一个网站收录。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收录的,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㈢符合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有关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类型申报。

㈣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㈤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㈥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4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4年当年度(自2024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

㈦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上传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单位的,需上传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

㈧获得现资格后(未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开始)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的业绩成果情况,需附相应的证明材料。涉及行业准入的,如建筑等,要求申报专业和业绩与工作单位的资质相一致。对于完成发包承揽关系甲乙方项目或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的,需列明本人承担的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同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如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误差的,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无效。

四、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㈠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评委会开展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㈡按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

㈢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㈣自2023年以来,全市不再统一组织施工管理专业的初、中级职称专业知识考试,申报人直接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评审。已参加2022年职称专业知识考试且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考试成绩作为专业职称评审重要依据。具体情况请查阅《关于施工管理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方式优化的通知》(https://sl.pidiqi.com/Nrmm6n)。

㈤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可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申报职称重新评审。在省外(含军队、央企)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职称,需上传资格证书及评审表、任职文件等材料。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其以下原职称属于不予认可的情形,不能用于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

1.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有关部门违反国家全国统考规定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

2.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

3.按职称管理权限应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但未经委托程序自行到外省、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5.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6.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㈥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㈦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试点的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23〕26号),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才可通过特定办法、特定标准、特定渠道向省高评委申报评审,具体请径询省高评委。

根据《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4年)》规定,符合条件的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国际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㈧实行代表作成果制度。申报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填写申报系统“业绩成果”“获奖情况”“论文、专著、会议宣读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未发表)”“专利及著作(已登记著作权)”信息项时,勾选是否代表作,最多填报3项。

㈨我省已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2024年度继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实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按规定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

五、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㈠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sl.pidiqi.com/Nrmm6n),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

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承诺书、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个人照片是作为制作职称证书的重要依据,上传正规证件照,保证照片头像向上;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像素不小于128×180。)

注意:个人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审核时,申报(审核)单位默认为社保缴交单位。如果申报单位和社保缴交单位不一致,请联系申报单位在系统中将个人加入单位预审人员名单。申报单位一经确定,在本职称评审年度不予变更。

㈡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㈢申报单位评前公示

申报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情况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公开,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㈣申报单位报送

公示结束后,申报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评委会办公室时限要求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在要求时点前,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的,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㈤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⒈不符合申报条件;⒉未使用规定表格;⒊不符合填写规范;⒋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⒌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⒍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深圳市2024年度建筑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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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起网校 发布于 二级建造师
2025/04/09 14:55:52

2025年贵州二建准考证打印时间:考前一周

考生在完成报名并缴费后,应及时关注准考证的打印时间。根据相关规定,考生需在考试时间开考前一周,登录“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系统”(https://sl.pidiqi.com/MJvIFf)进行准考证的打印。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打印,以免影响考试安排。

2025年贵州二建准考证打印官网
2025年度贵州二级建造师打印准考证需要先确保准考证上的信息和个人资料准确无误,然后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打印:

2025年贵州二建准考证打印官网

1、打开准考证所对应的考试院官网(https://sl.pidiqi.com/MJvIFf),在网站上下载并安装相应的准考证打印软件。

2、打开准考证打印软件,输入个人信息和考试信息,确保填写正确无误。在准考证打印软件中选择打印模式,比如黑白或者彩色打印。

3、在打印机中放入A4纸张,并根据准考证大小适量调整打印机设置。点击“打印”按钮,等待打印完成。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防止打印出错或缺失,建议在打印之前进行打印预览并核对准考证信息。



贵州二建考试科目有三个

具体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包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

贵州二建考试科目的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题三种,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考单选题和多选题两种题型;《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题型。



2025二级建造师考试形式

2025二级建造师考试形式分为机考和笔试两种,具体安排如下:

机考地区:广东、宁夏、贵州、云南。

机考与笔试并行地区:江苏、福建。

笔试地区:山西、天津、北京、黑龙江、辽宁、安徽、山东、广西、内蒙古、西藏、上海、四川、湖南、湖北、海南、青海、甘肃、贵州、浙江、江西、河南、陕西、河北、吉林、重庆、新疆。



贵州二级建造师考试纪律要求如下

1.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2.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备草稿纸。

3.考试实行闭卷考试,原则上考前60分钟组织入场,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考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

4.综合科目(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且“卷卡合一”,由应试人员沿裁切线自行将答题卡小心撕下。

5.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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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贵州省二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入口时,考生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确保账号密码不被泄露。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联系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祝愿所有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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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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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起网校 发布于 二级建造师
2025/04/09 14:53:01

2025年贵州二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时间

根据《2025年贵州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获悉,2025年贵州二级建造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考前一周,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网站(https://sl.pidiqi.com/MJvIFf)打印准考证。



1.准考证打印流程

2025年贵州二建准考证打印官网

①进入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sl.pidiqi.com/MJvIFf)。

②输入考生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进行登录。

③点击“准考证打印”选项。

④选择“2024 年贵州二级建造师考试准考证打印”。

⑤按要求进行打印设置,如纸张大小、打印方向等。

⑥确认打印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

2025年贵州二建准考证打印官网

2.贵州2025二建考试要求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考试时长2小时以内的科目,考场封闭一般至考试结束,电子化考试可视情况调整至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试时长超过2小时的科目,考场封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其他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3.打印后的注意事项及备考建议

准考证打印完成后,考生需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损坏。在考试前,考生需再次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和考试信息,确保无误。同时,考生还需提前熟悉考场路线,确保考试当天能够准时到达考场。此外,建议考生利用准考证打印后的时间,加强备考,通过刷题等方式巩固知识点,提升应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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