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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自然资源工程领域设置土地、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等四个专业。
土地专业包括国土调查与监测、土地评价与评估、土地利用与保护、确权登记、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土地开发与经营等技术岗位。
测绘地理信息专业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导航与定位服务等技术岗位。
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设计等技术岗位。
海洋专业包括海洋调查与监测、海洋生态评价与评估、海洋开发与利用、海岸和海岛保护与生态修复、海洋经济调查、海洋预报与减灾等技术岗位。
各专业设置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生产项目、技术攻关或研究项目,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或取得了相关的技术成果。
2.参与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3.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并取得一定成果或效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技术工作期间,在本专业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二(获奖成果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1.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行业工程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2.参与完成项目3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审查或专家验收。
3.参与编制规划、方案、报告等技术文件2项以上,并经政府部门批准实施。
4.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5.参与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1项以上,并已发布实施。
6.作为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或独撰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经广东省新闻出版部门登记的省级学(协)会刊物发表学术文章1篇以上;或参与撰写或翻译出版著作1部以上。
7.参与完成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1项以上,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以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为准)。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生产项目、技术攻关或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工程项目、生产项目、技术攻关或研究项目,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技术成果或一定的效益。
2.主要参与完成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较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要技术革新,并取得重要成果或显著效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二(获奖成果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1.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限排名),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8名);或省(部)级行业工程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完成人(不限排名),或市(厅)级行业工程技术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3项的完成人(排前8名)。
2.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审查或专家验收。
3.主要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方案、报告等技术文件2项以上,或县级以上规划2项以上,并经政府部门批准实施。
4.主要参与研制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1项以上,经鉴定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5.获发明专利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
6.主要参与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省(部)级以上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1项以上,或主持编制市(厅)级以上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2项以上,并已发布实施。
7.作为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或独撰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封面作者或编著,撰写或翻译出版著作1部以上,个人不少于5万字。
8.主要参与完成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1项以上,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以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为准)。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完成的行业相关大型项目,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完成的行业相关项目,获得行业科技、工程项目奖项,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参与完成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的市(厅)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相关项目。
4.参与编制的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5.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相关新技术、新工艺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6.撰写的科学研究报告、工程技术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政策研究报告等。
7.完成的创新成果实现技术成果转化,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作为主要作者出版的著作,或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9.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具有跟踪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发挥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生产项目、技术攻关或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多项市(厅)级以上工程项目、生产项目、技术攻关或研究项目,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取得重大技术成果或显著经济效益。
2.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在突破重大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重大研究成果,获得显著效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二(获奖成果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限排名),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3名);或省(部)级行业工程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3名)。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项目3项以上,并通过审查或专家验收。
3.主持编制省(部)级以上方案、报告等技术文件3项以上,省(部)级以上规划1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规划3项以上,并经政府部门批准实施。
4.主持研制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1项以上,经鉴定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5.获发明专利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排第1名)。
6.主持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省(部)级以上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1项以上,并已发布实施。
7.作为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或独撰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撰写或翻译出版著作1部以上,个人不少于10万字。
8.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广2项以上,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以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为准)。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完成的行业相关规模大、意义重大或具有创新性的项目。
2.完成的行业相关项目,获得行业科技、工程项目奖项,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完成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的市(厅)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相关项目。
4.编制的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5.取得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6.撰写的科学研究报告、工程技术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产业报告、政策研究报告等。
7.完成的创新成果实现技术成果转化,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编写的著作,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9.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中国专利金奖的完成人(不限排名),或中国专利银奖的完成人(排前5名),或中国专利优秀奖或广东专利金奖的完成人(排前3名),或广东专利银奖的完成人(排第1名)。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10名),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5名),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3名)。
3.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第1名)。
4.作为主要参编者,编写国际或国家标准(排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行业标准(排前3名),或省地方标准(排第1名),并已发布实施。
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高层次人才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限排名)。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5名),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3名),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第1名)。
4.获中国专利金奖的完成人(排前3名),或中国专利银奖的完成人(排第1名)。
三、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自然资源事业,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五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重点针对申报材料不实、论文造假、评审专家违规、中介机构牟利等问题开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联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查。
三、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土地、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等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奖项等成果均为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成果。
2.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年度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4.项目:包括国家、省(部)、市(厅)等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或生产建设任务。其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5.科学技术奖:指经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奖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省(部)级奖包括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市(厅)级奖包括科技进步奖等。
6.行业工程技术奖: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授权设立的奖项。包括优秀测绘工程奖、优秀地图裴秀奖、中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测绘科技进步奖、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科技)成果奖、大湾区规划大奖、金粤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等。金、银、铜奖分别相当于一、二、三等奖。
7.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署名排序第1名者。
8.主要参与:指在项目中起主导作用,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3名者。
9.完成人:指在参与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署名排序不限。
10.学术期刊:指取得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
11.核心期刊:以文章发表当年的上一年度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大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南大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中信所版)为准。
12.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著作。
13.论文:指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领域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4.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专利。
15.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16.本条件所提“省”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指副省级和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17.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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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职称评审工作分工调整安排,我省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转至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现就开展2024年度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配套规定》);
(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
(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我省从事城乡规划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评价标准条件》《配套规定》等有关规定,申报高级职称(广州、深圳除外)以及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地市若暂未设相应级别评委会的,可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委托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等要求。申报人应满足《评价标准条件》的基本条件以及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等条件要求;或满足《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的要求。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五)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四、申报途径
申报人申报材料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纸质、电子申报材料需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sl.pidiqi.com/jERzq2),如实填报。业绩成果等按重要性排序。申报材料报送前,应同步经职称管理系统提交。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A4纸规格双面打印。其它相关表格,可在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一)《单位报送函》(附件1)。经申报单位审核后出具,须单位签章,纸质原件报送。同申报单位多人申报的合并出具1个报送函。
(二)纸质申报材料。须与“职称管理系统”填报一致,仅提供按以下要求整理的相关材料。
1.评审类申报人提供《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盖章纸质原件1份,《(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盖章纸质原件3份。A3纸规格双面打印,填写说明见附件2。
2.认定类申报人提供《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盖章纸质原件1份。
3.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还需提供代表性成果鉴定材料,一式一份,由《代表性成果鉴定意见表》(附件3)及代表性成果复印件组成。其中,代表性成果复印件须隐藏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保留封面页、目录页、申报人论文(著)所在页。
4.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还需提供《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填写说明见附件4),盖章纸质原件1份,并提供原职称证书及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各1份(需申报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验印,签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公章)。
(三)电子申报材料
1.《单位报送函》。命名为“单位名称-单位报送函”,提供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格式为“.pdf”及“.docx”,文件大小2M内。
2.《职称申报材料》。
(1)按要求制作并提交《职称申报材料》(附件5-6)。相关申报材料均需申报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签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公章后,再进行扫描上传。
(2)命名为“评审/认定-城乡规划-申报级别-申报人姓名-职称申报材料”,格式为“.docm”。
(3)电子文档容量限制:正高级工程师50M内,高级工程师40M内,工程师20M内,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及认定的10M内。
3.评审类申报人还需提供《(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命名为“评审-城乡规划-申报级别-申报人姓名-评审登记表,提供盖章扫描件,格式为“.pdf”,文件大小2M内。
4.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进行任职期满考核。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关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2)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
3.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等相关申报材料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应经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注意事项
1.职称评审工作的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以粤人社发〔2024〕29号等文件要求计算。
2.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认真核对,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勿多报、漏报。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限时补正。申报单位需按要求一次性补正完毕后重新提交,若不按要求一次性补正,或逾期未补正,均视为放弃申报。
七、收费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其中,申报正高级工程师920元/人(含高级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含高级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或认定类280元/人。收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八、评后公示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申报单位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评审通过人员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三)评审工作结束后,仅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的纸质原件材料,将通知单位报送函的联系人领回或按邮寄委托的邮寄退回(其余申报材料及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均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应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单位放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中保管,如有遗失,无法补办。逾期未领回的材料,不予保留且无法补办。
九、受理时间及地点
申报单位可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或通过快递邮寄至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将于受理时间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报单位受理情况,并告知评审缴费有关事宜。
(一)材料受理时间
截止至2025年5月9日(以前台或快递签收之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寄送地址
广东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311室。
联系人:曹宇韬、袁国铖,电话:020-83629942。
附件:1.单位报送函
2.《(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写说明
3.代表性成果鉴定意见表
4.《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填写说明
5.《职称申报材料(评审)》模板
6.《职称申报材料(认定)》模板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3月5日
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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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事关8000万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重要方面。有什么新变化?不在国企或事业单位能申报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国家层面,我国共设有经济、工程、卫生、出版等27个职称系列,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进行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一般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但具体到不同专业,职称名称又有所不同。
今年职称评审有何新变化?
目前已有多地区探索讨论将大数据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同时围绕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设立特色评审专业,持续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加速赋能产业发展。
北京2024年增加集成电路、量子信息、虚拟现实、网络安全、大数据等8个职称评审新专业。安徽突出数字企业用人主体地位,授予龙头、链主企业人才职称自主评审权。
不少地方推出改革举措,不断优化流程,畅通职称评审渠道。
天津已发布新规,来津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其在国外的工作经历和学识水平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在广东,超1000名家政服务人员通过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评审取得职称证书。
在推动“立新标”、放权松绑的同时,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职称评审监管。
针对职称评审过程中易发多发问题,人社部不久前发布《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聚焦3类重点人群和2类重点单位进行监管。
多地按照办法要求开展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等清理规范工作,查处中介等社会机构进行虚假宣传、假冒职称评审、制作贩卖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上述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职称评审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不断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均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进行职称申报。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根据属地原则申报参加当地人社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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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中级职称评审中,项目业绩材料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因素。无论你的工作类型、技术能力,还是在公司担任的职位,这些都将在业绩材料中体现得一清二楚。可以说,职称评审能否通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的项目业绩材料是否过硬。
一、什么是有效的业绩材料?
每个专业的评审标准和必备条件都不尽相同,具体要求可以在相关省份或城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找到详细的红头文件。申报职称的朋友们一定要多加关注,确保自己的材料符合要求。
如果有相关专业的奖项、专利,也可以作为辅助材料提交。这些不仅能体现你的个人能力,还能大大提高竞争力和通过率。
广东中级职称业绩材料需要准备哪些?
工程设计项目
✅项目合同:证明项目的合法性和规模。
✅人员备案表:明确你在项目中的角色和职责。
✅图纸和图签:展示你的技术能力和参与程度。
✅项目规模说明:如项目预算、面积、复杂程度等,帮助评审委员会了解项目的整体情况。
二
工程施工项目
✅中标通知书:证明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项目合同:明确项目范围和责任。
✅人员备案表:体现你在项目中的具体职责。
✅竣工验收表:证明项目顺利完成,质量符合要求。
✅施工过程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记录等,这些材料可以证明你在项目中的全程参与和管理能力。
三
专利成果
✅专利证书:证明专利的归属和有效性。
✅专利转让合同:如果专利有转让行为,需提供相关合同。
✅专利实施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如专利实施后的收入增长、成本节约等,最好附上税务证明,增加可信度。
仅供参考
广东中级职称业绩材料准备的关键点
(一)提前准备
职称评审每年只有一次机会,而项目从中标到竣工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因此,提前准备业绩材料至关重要。不要等到评审临近才开始收集材料,否则很可能因材料不足而错过评审机会。
(二)突出重点
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材料时,会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时间:项目的时间节点是否清晰,是否符合逻辑。
姓名:确保材料中明确显示你的名字和职责。
项目盖章:所有材料必须有项目相关单位的盖章,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成果:项目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成果,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三)选择含金量高的材料
专业相关性:提交的材料必须与申报专业高度相关。如果材料与申报专业不符,即使再优秀,也可能被忽略。
项目复杂度:优先选择中等复杂度的项目,这些项目更能体现你的技术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个人贡献:强调你在项目中的核心贡献,如技术创新、管理优化等。高质量的材料往往能体现你的独特价值,从而提升评审的竞争力。
常见问题及解决建议
(一)业绩材料不足怎么办?
如果你发现自己的业绩材料不够丰富,可以尝试以下方法:
挖掘现有项目:重新梳理过往项目,挖掘未被充分利用的业绩点。
参与新项目:争取参与更多项目,尤其是复杂度较高、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项目。
补充辅助材料:如果有相关奖项、专利,及时整理并提交。
(二)材料真实性如何保证?
确保来源可靠:所有材料必须来自项目相关单位,并附有正式盖章。
提供详细证明:对于重要数据和成果,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如财务报表、用户反馈等。
避免夸大:实事求是地描述自己的贡献,避免夸大其词,以免引起评审委员会的怀疑。
在广东中级职称评审中,业绩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至关重要。提前准备、突出重点、选择高质量的材料,是成功通过评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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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社厅发布的《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对职称改革做出新规定: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更加合理流动和使用,减少重复评价,提高职称认定效率,取消层级评审,统一以考代评获得相应职称。
通知重点内容:
职称初次认定
获得博士学位后,可认定“中级”,对于非全日制学历和全日制学历同等对待,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参加职称初次认定。
对于已经通过认定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后续如取得了更高层级的学历,可以按照规定继续申请职称认定。
取消各层级认定和评审,全部以考代评
职称认定程序“加速”
此次职称改革,简化了认定程序流程、摒弃繁复的审核方式,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相关人员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多省市已先行以考代评
1、贵州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中级“以考代评”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凡需晋升建筑工程类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必须参加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相应职称。
2、河南省人社厅也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在经济、会计等系列(专业),初中级全部实行以考代评,考试通过视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3、潍坊市人社局印发了《潍坊市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2022年起,潍坊市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试点;实行全市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达到合格标准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
以考代评或将成今后趋势
1、以考代评,通过考试成绩来客观、公正地来衡量个人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减少人为因素(如人际关系、主观评价)对的影响,增加了职称评定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考试内容通常涵盖行业新技术、规范和理论,通过考试检验专业知识的系统性和深度,确保职称持有者具备真正的实力。
3、传统评审需提交大量材料(如论文、项目证明、推荐意见等),以考代评则直接以成绩为评判标准,简化了评审流程中的众多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
4、以考代评打破资历了限制,年轻工程师无需漫长等待“论资排辈”,凭能力通过考试即可晋升,加速职业发展。
总的来说,以考代评标志着职称评定从“主观评价”向“客观考核”转变,更能彰显公平公正,更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重大利好,相信未来以考代评推广到全国将是大势所趋。
如果觉得没有把握
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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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我省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现就2024年度我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除广州、深圳市外的高级职称评审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及认定工作。广州、深圳市负责本市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其他各地级市负责本市初、中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
(二)职称受理时间初中级为2025年6月3日-6月30日,高级为2025年7月1日-7月31日,均为工作日。受理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楼10楼1010室。请按照受理时间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采用实名预约制受理,预约成功后方可到现场提交资料,申报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网页端预约。①公众号预约:搜索“粤药师说”微信公众号,进入“业务办理”-“职称受理预约”进行预约;②网页端预约:登录广东省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网址:https://sl.pidiqi.com/N7bQVb,以下简称教育服务网),进入“业务办理”-“职称受理预约”进行预约。申报人数较多的单位,建议经办人使用网页端模板导入批量预约。预约平台将在2025年5月开放,请申报人合理安排时间,往前时间段预约,避免最后时刻扎堆申报,每天超过限额不再加号,如因满员导致无法申报,责任自行承担。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应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同时提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sl.pidiqi.com/N7bQVb)申报。申报人系统填报进入评委会受理环节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系统填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内容应由职称系统自动生成。
(三)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一律使用不易破损的厚档案袋报送材料(不使用塑料档案盒)。档案袋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应牢固黏贴标识信息,标识内容仅限“申报资格名称(全称)、申报人姓名、资料袋数”。有多袋资料的,按袋顺序用数字标识,如申报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共2袋资料,要分别标注“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 张三 2-①”“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 张三 2-②”。
三、条件要求
(一)严格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见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2024年度全省生物医药行业初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号,见附件2)执行,新标准条件设有药学、中药学、制药、医疗器械、药品检查、化妆品安全六个专业方向,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新标准条件专业岗位适用范围等要求进行申报。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起算时间按照粤人社发〔2024〕29号文件通知执行,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继续教育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四)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要求申报。符合高技能人才参加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的,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执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相关要求申报。
(五)为做好新旧标准条件的衔接过渡,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采取以下过渡保障措施:
1.新标准条件实施前(2025年3月1日)已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药师职称时,此前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业绩均可累加计入有效资历和业绩。
2.新标准条件实施前取得卫生系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职称且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等技术岗位的人员,在2024年度申报制药专业职称时,其从事技术工作年限满足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职称。
3.新标准条件实施前取得卫生系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职称且从事药品检查工作的人员,在2024年度申报药品检查专业职称时,其从事药品检查工作年限满足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职称。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所在专业技术岗位准备申报材料,须对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资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整理不规范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材料填写要求、材料审核要求以及职称申报系统填写指南等详见《2024年度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职称申报手册》(见附件3)。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先认真阅读《关于2024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政策问答》(见附件4),可以帮助解决大部分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全省除广州、深圳市外的高级职称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初、中级职称材料受理工作由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负责。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预约受理时统一批量预约。为便于沟通联系,各申报人预约时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如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三)参加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实施面试答辩。答辩设个人陈述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专家提问主要为工作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方面的专业问题,答辩总时长每人15分钟,其中个人陈述5分钟。答辩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请留意手机短信并及时回复,答辩人收到答辩通知后将个人陈述PPT(邮件注明申报资格名称和姓名)发至邮箱(gdmpaac.6@gd.gov.cn)。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的,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0楼1010室。
联系人:陈师玉、蔡锦洪、麦嘉怡。
电 话:(020)37886366、37886903。
附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号)
3.2024年度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职称申报手册
4.关于2024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政策问答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注意:
广东省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N7bQVb
深圳市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77JrQj
广州市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7ZRr2e
东莞市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Mnei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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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根据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24〕2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
二、时间地点
2025年3月26日-5月13日为受理时间(工作日)。受理地点为茂名市油城四路63号大院即原市经信局大楼4楼(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包以“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发送到mmsp0668@126.com)。请按照受理时间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严格按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24〕27号,见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2024年度茂名市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号,见附件2)标准执行。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起算时间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执行,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继续教育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初次职称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四、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省结合实际制订《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见附件3)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包括在全市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申报人须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参考国家教育部官方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相关专业目录对应所学专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开展相应考核认定。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须对应国家和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申报人具体填写及要求详见附件4。
(二)申报人对所提供的材料及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六、报送须知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应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s://sl.pidiqi.com/N7bQVb)。《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应由职称管理系统生成打印盖章上报。系统填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具体审核和报送须知详见附件5。
(二)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用白色纸条打印申报人申报专业和职称(如中药师、主管药师等)、姓名,并粘贴牢固;如材料较多,则按顺序在姓名后用数字标识,如共有3袋,要标注3-①、3-②、3-③。
七、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认定费280元/人。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八、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做好评前工作,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和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审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事实不符的内容,应要求申报人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程序上报。对未经核实确认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评审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公示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职称名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各申报人填报《2024年度茂名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详见附件6),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各申报人务必填写办公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和单位通信地址。
(三)各申报人在填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相关表格时认真对应专业分类表填写申报专业和职称名称,确认无误方可上报。
(四)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受理信访事项,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人事部门一律不准受理、报送,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评委会办公室备案;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须报送的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市评委办。各单位要严厉查处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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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局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函〔2024〕89号,见附件)文件要求,为做好本年度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我市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2025年3月3日至3月18日)
2024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应于2025年3月3日至3月18日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sl.pidiqi.com/N7bQVb)对照拟申报专业的级别、评价标准条件和《申报人员须知(2024 年度版)》(见系统首页),如实填报及上传提交所有材料。3月18日24:00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新增注册和申报。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申报人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处理。
二、单位审核公示并提交材料(截止至2025年3月31日)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均须认真审核、签名并盖章。凡为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其他需要审核的材料,均须签名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所有申报材料均须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于3月31日24:00前完成申报人系统资料和纸质材料的确认和提交工作,并将本单位所有相关专业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集中上传至系统,逾期系统将关闭。纸质材料于4月30日前报送至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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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要成为一名初级药师,首先得满足一定的申报条件。
一、首先,要了解一下药师职称的专业分类:
药师职称分类一般为:药学专业(药品)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称依次为药(中药)士、药(中药)师、主管药(中药)师、副主任药(中药)师、主任药(中药)师。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以及质量监督(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都可以申报。
二、其次,要了解一下药师职称申报的条件:
1、药士(员级)
大专/中职+见习满1年,可初定药士职称
2、药师(助理级)
硕士,可直接初定药师职称
本科,工作满1年,可初定药师职称
大专,取得药士职称满2年,可评审药师职称
中职,取得药士职称满4年,可评审药师职称
3、主管药师(中级)
博士,可直接初定主管药师职称
硕士,取得药师职称满2年,可评审主管药师职称
本科,取得药师职称满4年,可评审主管药师职称
大专,取得药师职称满4年,可评审主管药师职称
中职,取得药师职称满7年,可评审主管药师职称
4、副主任药师(副高级)
博士,取得主管药师职称满2年,可评审副主任药师
硕士,取得主管药师职称满5年,可评审副主任药师
本科,取得主管药师职称满5年,可评审副主任药师
大专,取得主管药师职称满7年,可评审副主任药师
5、主任药师(正高 级)
本科,取得副主任药师职称满5年,可评审副主任药师
了解完这些,你是不是已经跃跃欲试了?赶快对照自身条件,积极准备吧!有任何关于2024年广东省职称申报的问题,欢迎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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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起直聘讯2025年04月07日讯】官方发布公告,公布2025年卫生职称药师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大家真的真的要抓紧时间努力备考啦!
4月12日:主管药师
4月20日:药士、初级药师、中药士、初级中药师、主管中药师
4科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0:45-12:15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15-17:45
提醒:考生具体考试日期以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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